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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律师性侵案的思考 对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政府帮助不可缺
发表日期:2020-04-10 05-24-42
近日,鲍毓明律师是否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瞬息在网络上曝光,网友们惯常的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但是看完网上相关的报道后,就一个未成年人的性安全保护问题迫在眉睫。按照网上公开的资料:鲍毓明律师1972年出生,身高1.9米,1996年开始在现北京执业,是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事发前曾担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这样一位看似各方面几乎完美的所谓青年才俊,似乎未婚,按照中国的风俗习惯,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存在,至少,谢律师认为这种人多半有着不为人知的变态。女孩(化名李星星)在不到十四周岁的时候,其母通过网络认识鲍毓明,然后以认“养父养女”的方式,将年幼的女儿送到千里之外的一个陌生男人家。在女孩的自述视频中,她说自己第一次被性侵时,是2016年自己满14周岁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的,只要双方自愿的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这也是这位鲍毓明律师一直强调一点:自己不会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有可能这位律师认为自己的行为就是扬州瘦马,以为懂点法律就可以有恃无恐,虽然名气大但是刑法看起来不专业,因为按照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按照这个指导意见,这位鲍毓明律师构成强奸罪无疑,而且作为律师知法犯法,这也是烟台公安局被人诟病的原因之一。不管怎样,一位独在异乡的未成年女孩第一次来报案的时候,退一万步讲就算女孩所说的事实存疑,但是完全可以利用联动机制将这种情况与当地妇联、民政局、教育局沟通,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其实不难做到的,甚至可以说勤快点多打几个电话,事情的后果都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作为家长,不管以什么理由,把未成年女孩送给千里之外的未婚男性,任何一个正常人的认知都会想到其中不可测的危险存在。女孩当时年纪小不懂事,作为孩子的妈妈难道不知道这其中的危险?醸成长达四年的悲剧,加害人固然可耻,这个女孩儿的亲生父母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自始至终孩子的父亲没有出现过,孩子父母真实情况不知,但有一点无法否认,这位女孩子生长环境堪忧,就像一只待宰的羔羊被群狼口环视,正如网上一句流传很广的话:比如说这位孩子长达几年不去学校,当初是如何离开学校的?虽然说是个案,但是每一个个案的发生都足以影响到孩子的一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增加,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愈来愈多,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生存压力经济压力的问题,对孩子疏于管教由此酿成的悲剧并不鲜见。作为政府,对单亲家庭中的子女实行额外的经济帮助或者是其他的社会帮助是一项实实在在利好未成年孩子成长的政策,虽然说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更需要的是看得见的帮助,包括物质的或精神的。